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开展,提高教师队伍科研能力,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并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部保证每年根据学校下拨的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资助本系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同时还应当力争从其他渠道增加该项经费。
第二条院部委托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的审批。
第三条 教师参加学术活动且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可申请院部承担部分经费。
条件之一:需院部给予资助的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凭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书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同意,并由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后成行。
条件之二:由院部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必须以第一完成人,并以南昌工程学院理学系为第一单位在所参与的学术会议(或分会上)宣读论文或交流自己的工作。
条件之三:教师在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住宿、交通、出差补助以及其他费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件之四:外出归来,应在教研室或系会议上汇报学术交流情况。
第四条 本院教师以第一作者且以威尼斯娱人城官网为第一单位在学校确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申请院部承担部分版面费。
第五条 由院教授委员会向上级推荐的课题的评审费,可申请院部承担部分评审费。
第六条 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如在学术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弄虚作假,则将要求其退回院部已资助的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对其进行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