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试卷批阅与装订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则。
一、试卷批阅
1、所有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并采用正分制。
2、每个大题题号之前必须标明该题得分。
3、试卷批阅时,阅卷教师要签名。若发现批阅有误而须修改小分时,修改教师必须签名。
4、试卷批阅必须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按步骤给分。
5、试卷批阅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成绩登记表中的各个项目。
二、试卷装订
1、试卷装订由任课教师负责。
2、试卷装订前须去掉试卷上原有的装订针,按学生成绩登记表中的序号进行整理,试卷装订要整齐。
3、试卷装订时应以班级为单位,并且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封面装订。每一本试卷要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以及学生成绩表(含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以及总评成绩(百分制)),叠放顺序为试卷分析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和封面上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4、试卷装订完后,必须先交课程所属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交院资料室存档。
三、其他
1、试卷送交院资料室存档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完成。
2、资料室管理员有权拒绝接受不合装订规则的任何试卷。
3、院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资料室存档的试卷进行检查,若发现试卷批阅、装订等环节中存在问题,将责令相关人员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补考、重修、积欠等试卷也应装订存档,装订时参照以上方法并结合具体情况或以课程、院部为单位,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装订,要以方便查找为原则。
2016-1-10